|
|
“恤民隱”也是朱子在同安時向黃瑀學來的為政之方之一。后來在《庚子應詔封事》中,他將“恤民”列為“天下國家之大務”,體現了儒家一貫堅持的“民為邦本"的思想。 在同安,朱子一上任就把縣署中北宋縣令宋若水建造的“祐賢堂”改名 為“牧愛堂”,在堂前懸掛“視民如傷"的匾額。又在城郊同山上,書寫 “同山” “大同”數字,刻石以傳,表達他自己,同時也希望同僚能以仁愛大 同之心來處理政務,關愛百姓。 地處同安、南安兩縣交接的小盈嶺,是同安通往泉州的古道驛站,也是同安東北的自然屏障。由于地勢偏低,成為東北風進入同安的風口,為害甚烈。朱子在此建了一座石坊“以補嶺缺”,并手書石坊橫額為“同民安”,又在應城山下借“補龍脈”之名建造了一座大堤,“筑堤補其脈,造峰聳起勢, 所以保護縣治”,以防洪澇災害。 明人蔣一葵《堯山堂外紀》記載著朱子在同安的一則逸事:“文公為同安主簿日,民有以力強得人善地者,索筆題曰:'此地不靈,是無地理;此地若靈,是無天理。'后得地之家不昌。”面對豪強掠奪小民田產,朱子站在小民一邊,為之憤憤不平,但僅以風水地理來詛咒豪強,而不能借助行政或法律的力量來幫助百姓,從中可以看出一個小小主簿的無奈。因此,朱子在 辦理這類被侵吞的田產過戶手續時,特別注意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其自述云: 頃在同安,見官戶、富家、吏人、市戶典買田業,不肯受業,操有 余之勢力,以坐困破賣家計狼狽之人,殊使人扼腕。每縣中有送來整理 者,必了于一日之中。蓋不如此,則村民有宿食廢業之患,而市人、富家得以持久困之,使不敢伸理,此最弊之大者。嘗見友人陳元滂,說昔年趨事吏部許公于邵陽,許公自言“吾作縣,有八字法"。請問之,則曰“開收人丁,推割產稅"而已。此可謂知為政之本者。 人丁指丁賦;推割,又稱過割,指人戶典賣田宅,赴縣辦理稅租過戶手 續。此二者均為縣政的重要事務,也是奸吏欺凌百姓的主要目標,故朱子將發明此“八字法”的人稱為“知為政之本者”,指的就是要體恤民隱。而他在實際操作中,必將推割“了于一日之中"。目的就是不給“市人、富家得 以持久困之”的時間和機會,可謂用心良苦。故黃榦評價朱子在同安“蒞職勤敏,纖悉必親"“茍利于民,雖勞無憚”。 在南康,朱子到任首發《知南康榜文》“下教三條”。其中第一條就是向南康士人、父老征求“寬恤民力”之方。為蠲減南康各種無名之賦,朱子先后上奏了一系列奏章,乞請朝廷予以蠲減,雖然由于朝中上下掣肘,所請見效甚微,然朱子為民請命,據理力爭,一顆愛民之心躍然紙上。 南康救荒,是朱子的一大政績,而朱子積極推行荒政,其目的就是為了 恤民。他把南康救荒的六條措施稱為“恤民之大者有六:曰重放稅租(再次 蠲減稅租)、曰通放米船(招邀商人運米前來)、曰勸分賑乏(勸勉豪富濟貧)、曰截留綱運(截留運往京城的官物)、曰嚴禁盜賊、曰糾劾貪懦”。 這六項措施既是救荒措施,也是恤民措施,都是從愛護百姓的角度出發制定的。 由于南康地瘠民貧,一遇災荒,民戶往往舍棄祖墳和土地,流移他鄉。朱子考察了南康民戶流移的原因,認為是官府賦稅太重造成的。他說: 竊見本軍諸縣大抵荒涼,田野榛蕪,人煙稀少,而星子一縣為尤甚。因竊究其所以,乃知日前兵亂流移,民方復業,而官吏節次增起稅額,及和買折帛數目浩翰,人戶盡力供輸,有所不給,則復轉徙流亡, 無復顧戀鄉井之意。其幸存者,亦皆茍且偷安,不為子孫長久之慮。一 旦小有水旱,則復顧而之他。……無有根蒂,愁嘆亡聊,深可憐憫。 針對此弊,朱子雙管齊下,一方面上狀“乞蠲減星子縣稅”以示“上布圣恩”;一方面“下求民瘼”,告示逃移民戶,其田產被豪右強占,可具狀赴使軍陳訴,以便依法根究。他在文告中,分析了百姓田產被豪右巧立名目乘機霸占的各種情況,“或止押狀而無戶帖者;或挑請因而冒耕者;或計會鄉司作逃移多年而免科例者;或有戶帖而官無簿籍者;或免科例限滿而詭名冒請者;或有強占而人不可誰何者”,以及曾具狀向官府申請歸還舊業,而 “鄉司邀阻及上戶強占,百般沮難",致使“淹留歲月,無以自明,又復棄之而去”者,認為這些逃移之民“深可矜恤”,字里行間體現了朱子對窮苦農民的同情,以及為了維護他們的利益所釆取的措施。 對朱子在南康的治績,黃榦曾作過極其精練的概括和總結: 至郡,懇惻愛民,如己隱憂;興利除害,惟恐不及。屬邑星子,土瘠稅重,乞從蠲減,章凡五六上。歲值不雨,講求荒政,凡請于朝,言無不盡。官物之檢放、倚閣、蠲減、除豁、帶納,如秋苗夏稅、木炭月樁、經總制錢之屬,各視其色目為之條奏,或至三四,不得請不已。……選官吏授以方略,俾視境內,具知荒歉分數、戶口多寡、蓄積虛 實、通商勸分,多所全活。 在浙東,朱子為救災賑民,弾精竭慮,“日與僚屬、寓公鉤訪民隱,至廢寢食”。他不僅親歷災區,“窮山長谷,靡所不到,拊問存恤” 了解災 情,關心民瘼,采取各種措施救助窮苦百姓,而且為了減輕民眾的負擔和苛擾,不斷地向朝廷發出蠲減賦稅的呼聲,希望“凡丁錢、和買、役法、榷酣 之政,有不便于民者,悉厘而革之”。對不顧災民死活,苛擾百姓的貪官污吏堅決予以彈劾;即使是對其有所謂“薦舉之恩”的當朝宰執王淮,以及以宋孝宗為首的南宋朝廷,朱子也公然上書指責: 朝廷愛民之心不如惜費之甚,是以不肯為極力救民之事;明公憂國之念不如愛身之切,是以但務為阿諛順指之計。……蓋民之與財,孰輕孰重?身之與國,孰大孰小?財散猶可復聚,民心一失,則不可以復收。 這體現了朱子一心為民、無私無畏的精神。 在漳州,朱子一上任就連上奏狀,懇請朝廷蠲減“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總制錢四百萬”。對一些地方官員和豪宗大族以各種名義巧立名目侵占民田、冒占公田,引發土地兼并、賦稅不均等愈演愈烈的現象,朱子尤為不滿,并對未行經界的福建出現的“貧者無業而有稅” “富者有業而無稅”的社會不公現象曾予以深刻的揭露。他以汀州為例說: 汀州在閩郡最為窮僻,從來監司巡歷多不曾到。州縣官吏無所忌 憚,科敷刻剝,民不聊生,以致逃移,拋荒田土,其良田則為富家侵耕冒占,其瘠土則官司攤配親鄰。是致稅役不均,小民愈見狼狽,逃亡日眾,盜賊日多,每三四年一次發作,殺傷性命、破費財物不可勝計。雖為王土,實未嘗得少沾惠澤。 由于不行經界,造成了如汀州這樣貧者愈貧、富者愈富的兩極分化。同時,由于“公私田土皆為豪宗大姓詭名冒占”,造成州縣稅收的逐漸減少, 可是州縣“遂多方擘畫,取其所不應取之財,以足歲計”,這就造成各地無名之賦日漸增多,“如諸縣之科罰,州郡之賣鹽是也。上下不法,莫能相正,窮民受害,有使人不忍聞者”。朱子認為,經界不行,“版籍不正,田稅不均”,“最為公私莫大之害";其后果是,造成“私家有輸納欠負,追呼監系之苦” “公家有陷瞞失陷、歲計不足之患"。而要解決此弊,就必須行經界,丈量土地,重定稅額。“今上下匱乏,勢須先正經界。賦人既正,總見數目,量入為出,罷去冗費,而悉除無名之賦,方能救百姓于湯火中。若不認百姓是自家百姓,便不恤。”由此可見,朱子是將行經界作為其最重要的恤民措施來實行的。因為,行經界是為了均賦稅,而均賦稅就可以達到“省賦"于民的目的。由此可見,經界之行,有利于窮苦百姓,而不利于達官豪強。即朱子所言:“此法之行,貧民下戶雖所深喜,而豪民猾吏皆所不樂。”故朱子在漳州行經界,實際上是面臨重重阻力和步步危機的,但為 了 “恤民”,朱子仍不惜得罪當地的豪門富室和朝中一些與此利益攸關的官僚大臣,義無反顧地開始了他的計劃。 首先,他經過深入的調查,搞清了本州諸縣稅籍不正、田畝不實、賦役不均的情況。接著,他先后向安撫、轉運、提刑、提舉諸司上了《經界申諸司狀》和《再申諸司狀》,條陳經界的利害,詳述行經界的方法和措施,提出了 “打量"即清丈田畝的方法,“圖帳"即制圖造帳的方法等。 南宋的經界法始行于紹興十二年(1142),時兩浙轉運副使李椿年上狀言經界不正十害,朝廷遂命其措置。但在這次全國推行經界法之時,汀州、 泉州、漳州的官僚大地主集團卻以何白旗農民起義為由,迫使朝廷停止在此 三處推行經界。朱子在官同安主簿時,對此事的始末及弊病深有了解和研究。在漳州所上《條奏經界狀》中,他駁斥了這一觀點。他認為,汀州的農民造反,“正以不曾經界,貧民失業,更被追擾,無所告訴,是以輕于從亂” 之故,而何白旗農民起義之時,還“未嘗有經界之役也”。 紹熙元年(1190)八月,朝廷詔下,漳、泉二州先相度實行經界。朱子立即上狀就選擇官吏、打量之法、圖帳之法、均產之法,以及廢寺田產的 “實封請買”等提出周詳的措置方案。同時,他又向民眾頒布了《曉示經界 差甲頭榜》,將朝廷態度并不堅決的“相度”行經界,像已然正式允許行經界一樣向民眾公布,體現了朱子欲行經界,以減輕民眾負擔的迫切心情。 由于樞密使王藺、泉州知州顏師魯及朝廷內外一批達官富豪的反對, 漳、泉、汀三州同時行經界的希望破滅。紹熙元年(1190)十一月二十六日朝廷下詔,命“先將漳州措置施行”經界。此為陽奉陰違的宰相留正有意給 朱子出難題,故意將下詔的時間推延至十一月底,十二月初方由尚書省下 札。朱子收到此詔,已是次年正月。其時,已是泥濘的雨季,很快面臨的就是春耕大忙季節,此時興師動眾大規模地丈量土地,就會延誤農時,造成歉收,深諳農事的朱子焉能不知此理?故朱子只得上狀,乞將漳州經界延至秋收之后的冬季。其后,由于長子朱塾的去世,朱子于紹熙二年(1191)四 月罷郡北歸,朱子以恤民為目的的正經界最終未能實行。 朱子的體恤民隱,也體現在其潭州的政績之中。湘潭等五縣拖欠紹熙四年(1193)秋稅,本已差官下縣受納,由于氣候久旱,朱子“恐人戶艱于送納",故又召回差官,暫緩征收,并曉諭鄉民,“各宜安心車水,灌溉田畝。對掌管陂塘湖澤的官吏霸占陂塘,“不肯泄水注蔭,致田禾干槁”的現象,又下告示“曉諭陂塘湖長等人,如合承水之田闕水,即仰日下量分數 放水注蔭”,如“占吝不放”,許農戶陳告。 對貧病年老、幼兒寡婦有訴訟請求,而又沒有能力書寫狀詞的,以及被劫盜或打架斗毆事干人命,情況緊急的,允許他們“投白紙”告狀。即使在慶元三年(1197) “偽學之禁”達到高潮,朱子在自身安危難保的情況下, 當他見到建陽麻沙、長坪、崇化一帶饑荒,“貧民至有餓而死者”,仍致書建寧知府和建陽知縣等,為其策劃賑災事宜。他認為官府“前日但以船粟盡輸城中,鄉落細民無所得食,恐有他患”,故建議他們“莫若邀率鄉里諸長上,先次相與合議可行之策,使城郭鄉村、富民貧民皆無不便,然后共以白于當路而施行之”。 慶元六年(1200),朱子重病纏身,當他聽到一位老農訴說官府催逼賦稅之苦時,不禁嘆息道,恤民乃國家之大務,今日朝廷還是如此置百姓生死于不顧,這叫百姓如何安生?朱子臨去世前幾日,建陽知縣張揆前來探病, 有禮物送給朱子,朱子卻之不受,并對他說:“知縣若寬一分,百姓得一分之惠。”這都體現了朱子恤民之心至死不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