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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新修訂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新規首日,南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建陽大隊路面勤務人員全員在崗,在轄區多個重點路口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大家對這部新《辦法》里關于電動車出行、載人年齡的新要求,是否已經清楚?日常騎行習慣又該如何調整才能符合規定呢?一起來看一下。 上午9時許,正值早高峰,在建陽區人民西路與潭山大道“飛行騎”路口,民警攔下了一名騎行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市民。
民警:“騎車要注意,一定要靠右行,還有一個轉彎的時候一定要看斑馬線走,還有平常自己頭盔要帶好,現在告知你,你駕駛的是非機動車未戴頭盔,我們對你進行20元的罰款。” 民警一邊執法,一邊向市民普及新規。新修訂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針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的上路騎行等方面劃出明確紅線,處罰標準也更精準。在通行安全方面,如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載物未捆扎牢固或在行駛中的兩輛非機動車之間共載一個物品,以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和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辦法》將原規定統一處50元罰款的違法行為,區分違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設定了“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處50元罰款”兩種法律責任。對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如對“以營利為目的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依法予以沒收;對“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
南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建陽大隊大隊長吳政偉:“《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今天落地實施,我們把握這有利契機,開展專項整治百日行動,旨在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提高市民安全騎行意識,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執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溫度。記者在人民西路、五福橋頭等人流量較大的路段看到,大部分市民都已佩戴安全頭盔,但仍然存在頭盔佩戴不規范、搭載乘客未佩戴頭盔等行為,對于這些輕微違法行為,交通民警及時糾正,并引入了輕微違法“五選一”宣教模式,讓群眾在“接受罰款、擔任臨時交通勸導員、抄寫新規條文、觀看警示教育片或在朋友圈集贊宣傳交通安全”的處罰方式中自選其一,以更人性化、多元化的方式勸導群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獎罰分明才能讓執法既有約束力,又有感染力。在糾正輕微違法、引導規范出行的同時,建陽交警部門也沒忘了用正向激勵拉近距離 。不少正確佩戴頭盔、為孩子佩戴頭盔的市民還收到了民警送出的“交警小熊”公仔。大家表示,這個獎勵是對守法行為的一種莫大肯定,今后一定會繼續以身作則,文明出行。
據統計,首日行動,南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建陽大隊宣教普法覆蓋人數已超過2000名,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寧宇 陳文健 張璐) |